2021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暂时还未公布,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会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和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缴费基数来进行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什么时候可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用?
目前,由于江苏省人社厅和省医保局尚未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暂时无法缴纳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保费用,小编正在持续跟进,有消息会第一时间发布。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为:
缴费险种 |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按缴费基数下限测算) | |
下限 | 上限 | 月缴费 | ||
养老保险 | 3368元 | 19335元 | 20% | 673.6元 |
医疗保险 | 9.5% | 319.96元 | ||
大病救助 | 0.8% | 26.94元 | ||
合计 | 30.3% | 1020.5元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发文,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实施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上限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这是近年来我市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将从今年7月1日起征收。
收费标准: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标准为673.6元,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70.48元、大病保险月最低标准为26.94元。
缴费业务咨询:12366;政策业务咨询:12333 。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合并实施后的医疗保险(即原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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