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9〕59号)规定。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就全市2019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等有关问题进行公布。
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57612元,我市以每月4802元标准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为:一是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最高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2882元/月)和300%(14400元/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共七个档次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每月分别为2882元、3361元、3841元、4321元、4802元、9602元、14400元。二是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最低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2882元/月)。
执行时间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