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
办理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
3、经区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
3、存在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历史缴费信息不清晰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提供重复缴费清理声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历史缴费手册等材料。
办理流程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
3、存在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历史缴费信息不清晰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提供重复缴费清理声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历史缴费手册等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2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办理地点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二号市机关7号楼一至三层
服务电话:0763-3381331
夏季(4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 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8:30-12:00 14:30-17:30
公交车站;
市审计局 105路
市环保局 10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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