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人在提出社保异地转移申请后,再进行下一步办理即可。
五、办理时间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福建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一般情况下,福建省内养老保险转移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办理,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流动到新的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
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时,需要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的打印出来,用来证明参保人已经参保以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
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进行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 出具《转入联系函》。
参保人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过当地机构的审查,符合条件之后会开具一张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
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
经过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好参保人的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
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
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