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怎么交医保卡网上缴费,北海居民医保网上怎么交

更新时间:2023-07-15 01:23:01文/高考志愿库

01、参保险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2、参保登记范围

1.具有广西北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北海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北海市户籍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温馨提示:已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参保的城乡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申报缴纳医保费。

03、2021年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280元/年。

04、正常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05、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1.正常参保登记缴费的,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初次和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参保年度出生的新生婴儿,出生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之日计算,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医保费用的,需要同时缴纳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部分的费用。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06、在哪办理参保登记?

1.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07、办理参保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居民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电子社保卡),验原件。

08、缴费的方式有哪些?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由北海市税务局负责征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缴费: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广西税务12366”,进入“办一办”功能菜单,选择“社保费缴费”功能进行缴纳保费。该渠道可本人或为他人办理社保缴费和缴费清单查询业务,或微信城市服务缴费: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广西社保缴纳→输入身份证、姓名和年份(2021年)→选择缴费地点→确认缴费→微信付款。

2.支付宝城市服务缴费。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和年份(2021年)→选择缴费地点→确认缴费→支付宝付款。

3.广西电子税务局。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进入申报缴费功能界面进行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4.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银行自助缴费渠道。持身份证到广西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柜台缴纳保费,也还可以利用银行提供的自助缴费、线上缴费等其他缴费方式缴纳保费。该渠道可办理社保缴费和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业务。

5.移动智能终端(POS机)。持身份证、银行卡可在村居委、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保经办点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刷卡缴费。该渠道可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6.办税服务厅。可到北海市各县(区)税务局、乡镇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缴费。

09、新生儿该如何参保?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呢?

1.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如果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预参保登记。

未住院的新生儿,可在出生三个月内或出生后3个月以上取得合法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学生意外伤害报销待遇

在校学生在本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放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医保支付80%。学生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保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11、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每人每年限额200元)

参保人在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签订定点协议的学校卫生所(医务室)就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不高于60元,报销比例为65%;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0元,报销比例为75%。

1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即参加了大病保险,无需另交保费。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其年内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的起付线(6000元)的部分,由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赔付比例和超额累进制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最高补偿金额无上限。

13、参保登记咨询电话

合浦县医保中心:0779-7280515

海城区医保中心:0779-2095165  

银海区医保中心:0779-3228437

铁山港区医保中心:0779-2661135  

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0779-265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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