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21年度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开始啦~
参保登记对象
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覆盖以下人员:
①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
②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
③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④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且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1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居民应在2020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扣款(批扣)、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自助缴费主要包括: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二维码聚合支付(含银联云闪付)等方式。
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
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同时开通了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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