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0月12日
至2020年12月25日止
可办理2021年度温州市区
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手续啦
有需要的朋友千万别忘记缴费!
今年的费用是多少?
参保对象
学生医保
温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
城乡居民医保
非从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本统筹地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持温州市居住证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
学生医保缴费时间:2020年9月1日-10月30日,学校、幼儿园集中办理参保缴费
城乡医保缴费时间:2020年12月25号截止(各区以当地医保分局通知为准)
参保时间
集中参保时间截至2020年12月21日左右
待遇享受时间
2021年度温州城乡医保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户籍迁入等原因年中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成参保缴费后的次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的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
3个月之后完成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后的次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参保方式
温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在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进行参保登记,也可以在温州各地农商行各网点递交身份证或户口薄,由农商行工作人员转交资料给各乡镇做参保登记;
因死亡等特殊原因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进行终止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
1.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每人1740元确定,其中个人缴纳580元,财政每人补助1160元。
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缴费流程
(一)学龄儿童〔在校(园)学生〕、大学生
由学校统一参保(详见学校通知)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户籍人员)
凭身份证和户口薄至户籍所辖社区申报参保,申报成功取回执单,参保费用统一存放至签约银行卡由税务批扣缴纳或个人通过支付宝缴纳;享受全免人员请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农业户籍人员
凭身份证和户口薄至户籍所辖村申报参保,参保费用统一存放至签约银行卡由税务批扣缴纳或个人通过支付宝缴纳;享受全免人员请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鹿城区户籍人员均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薄至已开通“医保+银行一体化”服务的鹿城农商银行服务网点申报参保;
已通过学校参保的学生无需重复至社区(村)参保;
参保期内不申报、不按时足额缴费(缴费卡里保费不足)均视为中断参保,当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1.银行批扣
2.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平台
3.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4.丰收互联缴费
5.农商行窗口缴费或税务窗口缴费
▶▶需要通过现金缴费的,请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就近银行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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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温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含慢性病门诊待遇)及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门诊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下的政策内门诊费用,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下列比例共同负担:
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参保人员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按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设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300元。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大病医保
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5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起付标准15倍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咨询电话
医保办事窗口咨询:0577?88863716
医保待遇保障咨询:0577?88880733
医保对外联系电话:0577?88880725
打击骗保举报电话:0577?888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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