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部门发出通知,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相较去年,2021年度普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调整为400元,学生儿童(在校学生、未入学入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仍为240元。据悉,2021年度医保报销政策也有重大变化。如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参加居民医保并符合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专项保障等。
参保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
●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在扬州市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参保方式
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所属地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2020年10-11月,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以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有效的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按照新增险种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险种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上述人员在当年8月31日前登记的以前年度参保信息自动失效。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主要有四种:银行端查询缴费、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线上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
银行端查询缴费,指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未入学 (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及社区、行政村出具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确认 表》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指集中代办城乡居民医疗保 险登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单位向属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汇总申报缴费。代办单位应按规定格式提供缴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费款所属期、缴费金额等明细信息。
线上缴费,指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相关缴费。
自助终端缴费,指缴费人通过税银 POS 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相关缴费。
参保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
为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筹资方式与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
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普通城乡居民 2021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 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2、学生儿童: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40 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 期足额缴纳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到校报到之日(9 月 1 日及以后)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 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2021 年度,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各学校参保学生 65 元/人的标准包干使用和管理。
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 2020年度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 75 元/人;2021年度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医 保 报 销 政 策
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医保报销政策有重大变化。
(一)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
(二)参加居民医保并符合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专项保障;
(三)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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