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养老保除、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20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企业参保单位(个人):
为确保2020年度信阳市企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时启用,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工作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费工资申报(含缴费工资变更,下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基数的确认和使用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费工资。
职工缴费工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从参保之月起,根据个人收入情况申报缴费工资。
3、参保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9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4、已参保单位5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参保人员,在办理新增参保业务时,需要一并填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2020年7月-2021年6月缴费基数记录)。
二、申报方式
(一)本次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网厅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的方式。
(二)5月7日起,已经办理CA证书并开通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导盘申报“功能导出本单位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EXCEL格式)进行填写。也可通过“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功能在线录入或修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
未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应尽快办理CA证书并开通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通过网厅申报。因单位特殊原因无法办理CA证书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拷取本单位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EXCEL格式),按服要求录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的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各参保单位应在6月20日前,申报参保人员的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
1、网厅申报。已经办理CA证书并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将填报好的本单位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EXCEL格式)仍通过“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导盘申报“功能导入信息系统,或在网上服务平台通过“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功能在线录入或修改。
2、线下申报。参保单位携带填报好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库,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容口导入信息系统。
参保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缴费工资标准,做到如实,准确无误,不得瞒报漏报,并对申报结果负责。各单位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前应打印成纸质资料,经职工个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由参保单位长期留存备查。因缴费工资基数不实引起的争议由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负责。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核查确认申报的缴费工资,如需变化可在之后月份提出变更申请,并从申请次月起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情况应经本人签字认可,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
(二)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参保人员个人信息,不得修改数据库结构和项目,更不能擅自增减人员,避免“错行““错列“现象的发生。
(三)参保人员对申报基数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四)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力和时间做好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有关资料,逾期不报的,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核定。自7月起将按熊上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确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强 0376-6500153
2020年5月10日
省文件: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进行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企业共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做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现将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以下筒称信息系统)相关流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企业职工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业务由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生成、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导出、未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浮、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6个功能模块完成。流程如下:
(一)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生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该事项,为已制定当月征缴计划(含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生成一条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本功能也可以对生成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进行撒销。说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只生成一条申报信息。
(二)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
参保企业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办事通道“或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受理岗的“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导盘申报“导出本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线下填写后,参保企业通过原途径导入申报数据。
同时,参保企业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的“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功能在线录入或修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
(三)未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浮
对于未申报工资的职工,经办机构可通过该功能把当前的月缴费基数x110%作为下年度月申报工资。
(四)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
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且维护到信息系统后,经办机构通过该功能查询本经办机构所有单位的工资收入申报状态,对申报的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生成下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五》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导出
下年度的缴费基数生成后,参保企业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的受理岗导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文件(CEXCEL格式),了解本单位核定后的月缴费基数。
(六)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
在制定7月征缴计划前,经办机构通过该功能对参保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行启用。启用后,立即制定7月征缴计划。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在信息系统里按五种单位类型管理:9A-灵活就业虚拟单位、97-人事代理单位按照个人管理(企业)、87-人事代理单位(灵活就业)、81-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98-人事代理单位(企业)。其中:单位类型为9A-灵活就业虚拟单位、97-人事代理单位按照个人管理(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其他单位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参保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单位类型为9A-灵活就业虚拟单位、97-人事代理单位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和大厅受理两种方式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1、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办事通道“(登录前请先注册》,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缴费基数或选择档次。
2、经办机构现场受理。受理岗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申报缴费基数,直接办理生效。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
全省上年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且维护到信息系统后,经办机构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功能查询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工资进行封顶保底。
(三)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
对于未申报缴费工资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办机构通过“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功能选择上年结转方式(按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延用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作为本年度申报工资。
三、有关说明
(一)企业职工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只申报一次。申报数据的生成、核定、启用等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均由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经办机构分设的,原则上有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牵头,会同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
(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期间,新增(转入、续保》人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填报当前年度、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三)企业职工在缴费基数未核定前,可进行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工资为准。
四、经办层级
设置“经办“层缄的业务事项: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生成、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导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引导参保企业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请各地在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启用工作,确保7月份征缴计划按时制定。
(三)请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本通知涉及相关业务
事项的工作人员,及时与省辖市系统管理员联系,各省辖市的系统管理员为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的操作员设置相关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