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潍坊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文件,公布了全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5761元计算。
二、202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按3269 元执行。
三、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指数对比核算,个人实际缴费基数将影响退休养老金待遇。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