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第一年,为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二、参保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以2018年六安市公安年报公布的各地户籍人口数为基数,减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按99%的参保率确定任务。
三、参保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
四、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要求,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五、参保方式
(一)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乡镇组织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乡镇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二)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居民,由街道组织居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街道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三)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可以到居住地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登记参保。
(四)本市户籍的各类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按属地登记参保。
六、票据管理
各地收取城乡居民缴纳的2020年度个人保费时,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并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省、市、县(区)组织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全年缴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配合,合力攻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税务、医保、财政、人社、教体、扶贫、卫健、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四)强化调度,跟踪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督查力度。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要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的推进机制,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努力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局面。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新一轮参保缴费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跟踪问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