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一)2020年1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工作从2020年1月6日开始,到4月22日结束。
(三)在旗县区参保的,要按照旗县区人社部门的要求,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申报资料和事项
(一)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时,需提供附件1-3所列资料:《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社保缴费工资公示结果确认书》《社保缴费工资公示花名册》。花名册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电子版彩色扫描材料(盖公章)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二)申报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申报项目见附件。
2.参保单位申报人数以申报当月的参保人数为基准。
3.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以人社部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项目为标准,对各用人单位2019年度全年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工资、补贴、奖金等,不论列支渠道与资金来源,均应全额进行核定。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规定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和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除外。
4.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填报职工个人2020年度的月缴费工资。参保单位不允许按上下限标准自行调整职工的缴费工资,需社会保险系统进行统一调整。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材料领取
参保单位应提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拷贝本单位社会保险申报数据信息并领取有关文件材料。
(二)数据填报
1.参保单位要认真核算上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个人月平均工资经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形成《社保缴费工资公示结果确认书》。
2.严格按要求在“职工缴费工资报盘文件”格式版中填写职工本人缴费工资金额,经审核确认后生成“职工缴费工资报盘文件”。应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并确保数据与报盘文件相一致。
(三)申报审核
1.参保单位最晚于2020年4月22日前携带申报所需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数据完整、资料齐全的,要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参保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在“职工缴费工资报盘文件”中只能修改工资信息,其它信息不得修改,更不得删除。如发现有重复人员,是因参保的险种不同所致,不能对其做任何改动,每条记录都要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是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一经确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作变动。
(三)全市统一申报结束后,对于未申报的参保单位,原则上不再下达月度征缴计划。同时将其作为今年现场稽查的工作重点,深入参保单位查账核定,待查实工资后再行生成征缴计划。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依法经办。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
我市下发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
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从2020年1月1日起
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
同时我市将建立
激励约束有效
筹资权责清晰
保障水平适度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2020年1月1日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如下:
据了解,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个档次;
各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为: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75元、900元补贴80元、10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此次政策完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根据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02、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委和政府确定。
03、在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方面,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04、在建立健全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方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补贴水平,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