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缴费方面
哪些不可取??
1、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只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才能顺利享受社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2、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新疆、江苏7省市公布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普遍上调,参保者的社保待遇和工资收入都会发生一定变化。
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
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3、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一些单位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将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注意: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延安社保基数 | ||||||||
类型 | 最低缴费基数 | 最高缴费基数 | 单位承担比例 | 个人承担比例 | 单位最低金额 | 个人最低金额 | 单位最高金额 | 个人最高金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3121 | 15603 | 16% | 8% | 499.36 | 249.68 | 2496.48 | 1248.24 |
基本医疗保险 | 3590 | 17949 | 8.0% | 2.0% | 287.20 | 71.80 | 1435.92 | 358.98 |
失业保险 | 3121 | 15603 | 0.70% | 0.30% | 21.85 | 9.36 | 109.22 | 46.81 |
工伤保险 | 3121 | 15603 | 0.20% | ? | 6.24 | ? | 31.21 | ? |
大病医疗 | ? | ? | ? | ? | 6.4 | 1.6 | 6.4 | 1.6 |
小计 | 821.05 | 332.44 | 4079.23 | 1655.63 | ||||
合计 | 1153.49 | 5734.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