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2020年1月1日起,陕西省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将由12个调整为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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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具有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陕西省各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之日起,年满60周岁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截至陕西省各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须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含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截至我省各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度在15年以上(含补缴,累计不少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