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退休办理流程
(1)省部属企业、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退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内,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公示内容为:退休职工基本情况、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从事年限、退休政策依据、举报电话号码等),在没有异议的前提下,填写《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并由本人核对相关信息后,携带公示结论和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向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提出申请。
省部属企业、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签发后的三个月内,填写《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并由本人核对相关信息后,用人单位携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和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向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提出申请。
(2)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参保单位报送的职工是否符合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并确定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及折算缴费年限等参数。
(3)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审批人在《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表》上签名并编号,盖上“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专用章”;对认为缺少相关资料的,要求用人单位补充有关资料;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回报送材料并说明理由。
盐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