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由企业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由个人办理。其审批办理流程及须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2张一寸彩色照片。
2.档案管理部门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后,由档案管理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退休申请报告;(2)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账单》;
(4)原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两份);
(5)档案管理部门填写的《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
(6)档案管理部门填写的《乌鲁木齐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受理后,对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正常退休,手续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审。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伤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退职的,档案管理部门可随时申报,养老保险处每月月底集中研究审核。
5.通过养老保险处审核后,由档案管理部门到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进行退休信息录入,并集中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核算退休职工养老待遇。
6.退休人员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通知,到档案管理部门提取人事档案,转至居住地所在区(县)的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并采集指纹、办理《退休证》。
7.退休人员到居住地的社区录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并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8.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发放待遇。
还有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按照法律规定,部分特殊工种职工、符合特殊条件的职工可以依法提前办理退休。具体有哪些人?
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定的准许就业人员不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终止劳动(聘用或人事)关系、同时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工人提前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