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是啥关系,简单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就是计算社保缴费的一个重要数据,也是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标准,可以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尤为重要,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损害咱参保人的利益。2020年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比例是多少,一起来了解。
厦门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一份文件《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其中列明: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12%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继续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国家和省里有新要求,再另行调整;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3%,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三、工伤保险费率以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本市人员个人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外来员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第一、二条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三、四条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
上述文件的正式公布,使得厦门市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的“靴子”终于落地,厦门市继续保持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最低的纪录。
与此同时,社保入税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出台,2020年起,社保合规将时刻伴随企业用工过程。
厦门继续保持全国社保费率最低纪录
经历了2018年社保入税的“步步惊心”之后,2019年,降费减负和社保“暂缓”划归税务征收,并规定各地不得对历史欠缴问题进行集中清缴,很多企业如释重负。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方案出台后,各省(市)均随之出台了实施方案,大部分省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高于16%,统一降低至16%,而原来缴费比例低于16%以下的省份如广东省(14%)则出台了“过渡升高”的办法。
2019年4月30日,福建省出台的实施方案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至16%。同时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制订省级统筹过渡办法”。
但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一直没有出台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方案,有关部门似乎“让(费率过渡方案)子弹飞一会儿”。
厦门市人民政府本次出台的《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让厦门市继续保持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最低的区域,这无疑对厦门市营商环境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社保入税已无悬念,社保合规将伴随企业用工过程
2019年10月28日,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人社部具体落实28个国家部委于2018年11月份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具体措施,显见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在社保降费的同时,减少社保费的“跑冒滴漏”。
临近年底,2019年11月1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合署办公税务窗口开出全国第一张社保信息共享新系统社保征缴税票;2019年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社会保险司(非税收入司)与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司。
全国第一张社保税票的开出,意味着社保入税已经没有任何悬念;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社会保险司,预示着社保入税已经进入组织实施的阶段。
2020年起,社保合规将伴随企业用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