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是啥关系,简单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就是计算社保缴费的一个重要数据,也是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标准,可以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尤为重要,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损害咱参保人的利益。2020年嘉兴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企业和职工个人各缴费比例是多少,一起来了解。
嘉兴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 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基于我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决定调整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
社保养老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月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月缴费基数,据此设定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320元、上限为16610元。月缴费基数申报时采用“个位数四舍五入、个位数为零”方式确定。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47号)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中缴费工资低于332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3650元/月执行,高于332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个体与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我市现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为五档。按已公布的上一年度(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
第一档:600元/月;第二档:800/月;第三档:1000/月;第四档:2000/月;第五档:2990/月。
选择原最低档及一至四档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本次调整后将分别对应到上述一至五档缴费标准(即原550元/月对应到600元/月、原752元/月对应800元/月,原941元/月对应到1000元/月、原1881元/月对应到2000元/月,原2822元/月对应到2990元/月),如参保人员需选择另外缴费档次,须到当地社保综合服务窗口(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等)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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