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最新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说明

更新时间:2023-07-20 13:21:36文/高考志愿库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那么2020年吉林最新的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吉林社保缴费比例的相关知识。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按照国家要求仍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19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公布,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均可自1月1日起缴纳2019年度保费。

参保单位需于4月30日前完成全年基数申报。

养老保险申报标准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规定:

2019年,我市应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申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327.86元/月,下限为3,265.57元/月。

失业保险申报标准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申报,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需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服务处指定窗口领取相关资料,包括《2019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19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或持U盘拷贝固定模板)、《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参保缴费承诺书》,填报完成后可至经办窗口办理申报。

已办理UKEY的单位网上办理,窗口不再受理。

具体要求

1.《2019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所有提供资料及表单均需使用A4纸,并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时需携带公章;

3.各参保单位可通过拨打电话预约具体办理时间,预约电话65070043;

4.申报期间,缴费当月未完成申报的,须按2018年12月应缴金额的110%预缴保费;未及时预缴或未按单缴费的单位,市社保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核收欠费,并依法征收滞纳金。

5.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本单位上月缴费金额的110%确定缴费金额,核收欠费及滞纳金,清算待转基金。

“依法参保、按时申报、按单缴费”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的法定义务。

2019年我市将集中开展不参保、不缴费用人单位的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违法单位在被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受到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惩戒,加入社保黑名单,并在相关信用平台曝光。

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

按我省规定,2019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以下五个养老保险费标准中任选其一缴纳保费:

60%档次7,837.44元/年、80%档次10,449.84元/年、100%档次13,062.24元/年、110%档次14,368.56元/年、120%档次15,674.76元/年。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

可多种方式缴纳保费

参保人员可采取多种方式缴费,可通过市内吉林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任一网点选择缴费档次并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业务经办大厅、吉林掌上社保APP通过支付宝缴费渠道、支付宝APP城市服务缴纳保费,缴费标准及支付宝缴费的操作说明请关注“吉林市社会保险公众号”。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已通过数据联网进行缴费情况的审核,无需再换取社保缴费收据。

2019年新退休人员可先缴费

2019年内新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核定仍需使用实际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因此,年内新退休人员可依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本人退休时间,到合作银行缴费至退休当月,然后待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后再进行养老金核算。 

越早缴费,个人账户利息越高

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缴费到帐时间越早,个人帐户生成利息越多,将来参与养老待遇计算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也就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一名参保人员,中断多年后再一次性补齐保费与按年足额缴费相比,因没有及时计息的问题,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将减少近万元,严重影响了养老金水平。

在此,提醒参保人员,要尽量早交社保,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时计息,确保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长缴多得,养老金将会有加发 

文件规定,2015年1月1日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且1995年7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养老金在按原办法核定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发:一是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二是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 

及时缴费,以免个人利益受损

按我省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自2018年起应按年缴费,因个人原因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

如果您是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若不按年缴费,按当年缴费、当年申报的有关规定,您就享受不了社保补贴。

如果您不按年缴费,一次性补缴达到3年以上的,在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情况下,办理转移时将会被转入地拒绝接收。

为了您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请您及时缴纳2019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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