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前检查:900元;
2、分娩住院:顺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
3、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400元;
(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7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900元;
(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2800元。
扬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扬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前10个月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产假月数(顺产3个月、难产3.5个月);
(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必备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生殖服务证、出院记录、出院证、住院费用票据、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选择材料:
1、失业女职工:《就业登记证》;
2、男职工:其配偶的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无收入的证明;
1、申请:企业劳资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初审:承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核实材料,材料不齐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4、复核:科室负责人符合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享受待遇;
5、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6、拨付:受理成功的于当月25日后至基金管理科领取款项,材料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