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转入:
1.跨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非市区户籍人员需在市区缴费10年以上。
2.省内: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非市区户籍人员需在市区缴费10年以上。
转出:
1.跨省: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2.省内: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办理材料:
1.转入: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户口簿;
(3)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出:
1.办理社保中断所需资料;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转入:参保人申请→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收到转入金额及关系后予以接续。
2.转出:参保人申请→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中断手续→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申请人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到原参保地→原参保地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财务科凭参保科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至接收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45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点: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联系电话:0579-82822111、82822021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
办理条件:
1.转入: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非市区户籍人员需在市区缴费10年以上。
2.转出: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
办理材料:
1.转入: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户口簿;
(3)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出:
(1)办理社保中断所需资料;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转入:
参保人申请→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转出→收到转入金额及转移接续表后予以接续
2.转出:
参保人申请→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中断手续→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申请人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接收函并邮寄到原参保地→原参保地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财务科凭参保科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至接收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1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点: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联系电话:0579-82822111、82822021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