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到省内已参保事业单位:
1、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和参保人员人事调动相关手续,到账户管理部申请转出至省内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2、账户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省内事业)》(一式四联)和个人账户明细表,返给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转移单(省内事业)》两联,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到财务部门办理基金转移的相关手续
转出到本地区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持经机关事业保险部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账户管理部门提出转出至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账户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本地区事业)》(一式四联)和《个人账户明细表》,返给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两联。每月末,账户管理部门与机关事业保险部统一交接当月转移人员明细。
本地区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转入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帐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机关事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经机关事业保险部门确认后,持表单到账户管理部门打印《个人缴费明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本地区事业)》后,送交机关事业保险部门。
省内已参保事业单位转入:
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持转入人员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劳动合同,到个人账户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手续。账户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交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转出至其它地区参保:
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持《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接收函》(或加盖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并标明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户名和银行账号的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转出业务。
本地区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转入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帐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机关事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经机关事业保险部门确认后,持表单到账户管理部门打印《个人缴费明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本地区事业)》后,送交机关事业保险部门。
省外已参保事业单位转入:
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持转入人员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劳动合同,到账户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账户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审核通过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交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转出到省外已参保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调转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函原件、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到账户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出至跨省事业单位,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省外、跨地区事业)》及《个人缴费明细》,携带到转入地社保办理转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