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嘉兴补缴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

更新时间:2023-07-12 05:28:16文/高考志愿库

2018年嘉兴养老金缴费标准及政策指南一览

2018年嘉兴养老金缴费标准是多少钱?

有地居民可选择:1800元/年、2600元/年、3300元/年;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补贴为1125元/年。无地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可选择:1800元/年、2600元/年、3300元/年;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补贴分别为1125元/年、1625元/年、2063元/年。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符合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500元/年、800元/年;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补贴分别为30元/年、80元/年。

  嘉兴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第一档:717元;第二档:896元;第三档:1792元;第四档:2688元。(缴费标准不作选择的均视为第一档缴费标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为323元。

   简单点说,2018年个体劳动者默认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717+323=1040元。大家只需确保绑定的扣费银行卡的余额足够,地税部门会自2月份起开始扣除2018年的每月社会保险费。所以,请每月多关注一下银行卡扣费情况,如遇到余额不足没有扣费成功,且没有补扣的话,将直接影响到您的医保待遇享受。

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南(2018年度)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哪些人可参加?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覆盖城乡、惠及全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答:参保人员带一寸近照、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复员退伍军人等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保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3、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方式。市人社局以统计部门核定的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公布三个档次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按三个档次标准选择缴费。每年年初市社保局会公布三个缴费标准。根据嘉人社【2017】162号文件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三个档次。

4、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若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并参保的,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标准缴费,对按每年5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对按每年8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

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城乡居民也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

5、参保人员缴费后政府如何补贴?

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政府分别按当期基数的5%给予补贴(有地居民统一以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给予补贴)

其中,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为3%,分别建立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补贴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为每人每年统一按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用于支付今后部分缴费年限养老金,其余用于参保人员缴费补贴;

2%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及丧葬费补贴等。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领取有什么条件?

答:具有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保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嘉政发〔2009〕111号文件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达60周岁时允许补缴,年补缴额按不低于当期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60周岁前不间断缴费的,政府按其补缴对应年度最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其中中断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其中中断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7、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答:城乡居保养老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省基础养老金调整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作出调整。如基础养老金已从2010年1月的60元调整到目前的16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

8、哪些人员可叠加享受其他养老待遇?

答: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待遇。

9、如何领取一次性丧葬费补贴?

答: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凭统筹地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材料,领取一次性丧葬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我市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2018年为3300元/人。叠加享受其他养老待遇人员不能重复领取,但可按就高原则计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每月1-20日为缴费时间),如若错过,需在2019年按当年标准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

每月到龄(当月到达60周岁)人员,请及时到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办理申报待遇享受相关手续,以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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