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注:曾在江苏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徐州市(不得早于1995年12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个人补缴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2张
2、身份证复印件 2张
3、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电子版1份(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4、存档证明复印件2张(徐州户口)
5、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以及个人情况调查表一份
有参保记录的人员需要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2张(含本人页以及首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2张
2、1寸蓝底彩照1张
3、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以及个人情况调查表一份
单位办理
材料如下:
补缴时应由补缴人员的单位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填写《徐州市用人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核表》
并提供能证明补缴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资清单、劳动合同书、考勤表、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补缴职工补缴起始时间的单位营业的工商证明材料和单位演变情况说明,补缴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单位提交补缴申请,写清原因、补缴人员身份证号、补缴时间段。
二、补缴人员提供补缴期间的工资凭证。
三、补缴人员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农民工不能补缴养老保险)。
四、补缴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办理地点
1、单位经办人到徐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办理窗口打印补缴单
2、个人手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注: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打印补缴费,领取回执。
个人办理
材料如下: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2、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