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微型薯生产补贴标准为每粒0.1元;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补贴方式:中央在补贴方式上暂未作统一要求,我省作为试点省,本着调动微型种薯、原种、一级二级良种生产的积极性,增加脱毒种薯的市场供应量,降低脱毒种薯价格,满足市场需求,让种植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原则要求向农户补贴通过“一折通”发放。
3.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贴
目的: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一项大政策,政策目标是使全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均势得到遏制,牧区可用于天然草原的生态保护功能得以恢复;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转变,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牧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牧区人口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补贴对象:禁牧补助的对象是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草畜平衡奖励的对象是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对象是承包草原且主要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牧草良种补贴的对象是人工草场种植者,牧草良种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良种,不包括青贮玉米等青贮饲料。
补贴标准:禁牧补助的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10元。
补贴方式: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牧草良种实行项目管理。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①普惠制项目适用范围:自然村建设内容:村内户外村级公益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文化体育设施、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村内绿化亮化、其他公益设施等。
奖补标准:财政奖补资金可占到投资总额的40-60%,个别情况特殊的,财政奖补资金可占到8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有明确规定。
建设期限:年度批复的项目原则上当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如有特殊因素需要结转下年实施的,必须于次年2月底前实施完毕。负责部门:县(市、区)财政局综改办。
②美丽乡村项目
适用范围: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人口相对聚居的自然村或行政村,重点是中心村、特色产业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历史文化名村和古村落等。
建设内容:对人口聚居的中心村,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科学保护;对具有一定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资源的村庄,美化提升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重点是围绕农村公益建设实施。
奖补标准:财政奖补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程序:《云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作指南》有明确规定。建设期限:一年负责部门:县(市、区)财政局综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