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社保转移方法流程还未公布,请参考往年的。
河北省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一、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二、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三、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社保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五、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河北省社保转移所需手续
1、接收地社保局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转出地给转移人开具《社保转移清单》及《社保帐户明细》。
3、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社保转移清单》到社保局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唐山市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指南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省内外转移:
① 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由原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 参保人员在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
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④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省外转移)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本市级异地转移: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个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办理地址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唐山市卫国北路20号
电话:7215306、7215217
路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小山和平路25号
电话:2862650、2862285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