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共五档,具体如下表(单位:元):
缴费基数:
第一档:2546
第二档:3395
第三档:4244
第四档:8488
第五档:12732
月缴费额:
第一档:509.2
第二档:679
第三档:848.8
第四档:1697.6
第五档:2546.4
年缴费额:
第一档:6110.4
第二档:8148
第三档:10185.6
第四档:20371.2
第五档:30556.8
二、2017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确定,为4244元; 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档缴费基数(即2546元)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2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