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月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方法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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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时间和对象
自1月1日起,对本市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约415.8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约365.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约50万人。
二、调整水平
根据国家关于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的原则,本市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拟按照人均每月约251元确定,增幅约6.9%,其中:企业人均约240元,增幅7.2%;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约347元。增幅6.2%。
三、调整养老金的具体办法
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统一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按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职务(职级)平均养老金挂钩,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的4.5%增加。
(三)倾斜调整
1、高龄人员。一是对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以及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统一增加20元;二是按照到龄进档补差的原则,对企业内到龄人员,补贴养老金累计低于80元、100元、120元、140元的,按统一标准补差增加养老金。
2、特殊群体。一是对企业当年退休和年满70周岁的高级专家和高级技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局级干部“专加”养老金,其中:当年退休的正高和局级干部每人每月1500元、副高每人每月900元、高级技师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60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的正高和局级干部每人每月500元、副高每人每月300元、高级技师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200元。二是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和原国民党招商局驾船起义船员每人每月“专加”养老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