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关停企业“4050”人员今后的养老水平,有效保障其医疗待遇,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属关停企业“4050”人员经济扶助机制,向市属关停企业“4050”人员发放社保缴费补贴,扶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每年1月份和7月份集中办理申领手续。市国资委提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准备所需资料,尽快到原关停企业留守机构或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申领手续。
一、1500名下岗职工将受益
根据东莞市国资委日前发出的《关于建立市属关停企业“4050”人员经济扶助机制的通知》,关停企业指的是在2010年前经市国资委(或原市资办)批准实施关停的市属企业和二轻、水运、供销社系统的关停企业,原市属企业实施改制后自行关停的不属于本范围。
关停企业“4050”人员,具体指关停企业关停时(以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年龄为女性40周岁(含)以上,男性50周岁(含)以上的在册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已领足失业保险金,仍失业的;虽未达到低保补贴范围,但个人经济困难的;现未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社保养老待遇的。
在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10次市长办公会上,东莞市国资委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市属关停企业“4050”人员生活扶助机制的请示》。经初步统计,市属关停企业中“4050”人员约有1500人左右,受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自身条件所限,很难找到稳定工作,他们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全部自付(其中养老保险为4100元每年、医疗保险为2400元每年)。为了进一步帮扶市属关停企业中“4050”下岗人员,市国资委建议建立市属关停企业“4050”人员生活帮扶机制。
二、每年分两次申领
根据市国资委日前发出的通知,对这类人员的扶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以半年为期分两次申领,每次申领1500元。每年1月份和7月份集中办理申领手续,每次申请领取此前半年的补贴。若不足半年则按实际月数计算,每月250元。补贴通过该职工社保IC卡金融账户(持有社保“金卡”者)或广东发展银行账户(非持有社保“金卡”者)发放。
待遇发放执行时间从2010年7月开始(9月份具体办理申领2010年1-6月份补贴),至职工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社保养老金时结束。如申请人员重新就业,该补贴停止执行。该项补贴需由本人每期按时申请,逐期发放。如没按时申请,则视同放弃申领该期补贴,日后若再行申请亦不对该期补贴进行补发。
国资委表示,申领人员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到原所在关停企业留守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由原关停企业留守机构进行初审,并将本企业申领人员申请资料集中提交至整合后的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审核。若关停企业未有留守机构的,申领人员可直接到整合后的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申请资料提出复审意见后提交市国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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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对象条件: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
申请时间:
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
(1)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
(4)本人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5)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补贴标准:
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 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
据了解,“4050”人员社保补贴从申请到发放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这项补贴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再就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积极性,也巩固了社会保险的接续率和参保率。凡属鄂尔多斯市户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缴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补贴年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年。度补贴金额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