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提案》中表示,当前分立的征收体制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和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也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她建议建立统一的、规范的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征收体制,这是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高效征收的制度性和组织性保障。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强调:“民生是为政之要,必须时刻放在心头、扛在肩上。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更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该办能办的实事要竭力办好,基本民生的底线要坚决兜牢。”
而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石,是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
一、社保征收体制现状
孙洁称,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各地因社保征收体制不同形成两类社保征收模式:
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
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其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收环节。
从全国各地社会保险征收格局来看,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西、山东、广西、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省份实行社保征收模式,其余省份依险种或市县的不同,既有社保征收,又有税务征收。北京、天津、山西、上海、贵州、新疆、兵团已经实现了五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
二、完善社保征收体制三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本质,都要求由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对此,孙洁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统一征收管理体制,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推进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在国务院明确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前,地方政府不得变更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第二步,国务院适时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第三步,条件成熟时,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第二,完善征收业务流程和标准,重点要做好信息共享、传输、比对,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动态实时传输和对接。在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三,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需要和业务增长量,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队伍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征收工作做好基础保障。
三、两种征收体制的比较
孙洁表示,社会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的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具有先天的优势:一是熟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社会保险业务专业性很强,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只有长期从业者才能准确把握并心领神会。
二是符合激励相容原则。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负有直接责任,有足够的动力去扩面参保和加强征收。
三是符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本质要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本质在于对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贯穿于登记、审核、征收、待遇发放、服务等整个管理服务过程,征收只是其中一个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能够保证信息流和资金流无缝衔接,切实维护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不过,也有人提出税务征收的理由:一是税务部门征收有“刚性”,即可以对征费采取与征税同等的强制力;二是税务部门能够掌握参保企业和个人的财务信息,避免虚假申报。
孙洁认为,面对争议,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实践中寻找答案。可从征收“刚性”、信息优势、征收效率、征收成本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首先,从征收“刚性”看,现实当中,税务部门无法用征税般的强制力来征收社会保险费,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授权。
其次,从信息掌握情况看,税务部门仅能掌握已经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并不掌握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和个人的情况。从税务部门能够掌握情况的企业类型看,主要是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对小微企业的了解并不多。从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口的七成,而税务部门在基层社区和农村都没有派驻机构,无从掌握信息。现实当中,采取税务征收的地区,多数拒绝征收城乡社会保险费。而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已经在基层社区、乡村建立了数量庞大的社保事务所和乡村工作站,能够很好地胜任此项工作。
第三,从基金征收率来看,两种征收模式之间并无显著差异。即使在经济欠发达的新疆地区,社保部门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率也达到98%以上,并不逊色于税务征收。
第四,从征收成本看,税务部门征收可以得到财政给予的奖励性经费补贴,而社保部门征收无此种补贴。税务部门征收还会产生如下“隐性”成本:一是税务部门征收需要专门的机构、人员、设备、信息网络系统,而社保部门多年建设发展的机构、人员、设备、信息网络系统利用率将因此而降低,相当于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二是沟通协调成本高,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信息传输不畅。税务代征模式增加了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对账等环节,加上两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数据集中程度存在差距,容易造成数据交换不畅,即使数据到位率能够达到99%,但对于像广东这样人口较多的省份,1%的数据滞留将涉及数万人的社保权益不能及时准确地记录。其二,行政协调成本增加。税务征收之后,税务、财政、社保机构三者之间环环相扣且自成体系,互相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会增加部门间协调工作量,一定程度上造成征收管理和基金管理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