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延伸阅读:
一、个人参保程序:
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携带户主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参保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办理参保手续,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编制社会保障号,确立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建立个人帐户。
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程序: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单位参保程序:
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应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帐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单位公章、职工发放工资签名花名册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号,为职工确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建立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意:如何缴纳社保费
参加社会保险后,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8%左右(全省各设区市费率有所不同),其中单位缴纳6%左右,职工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和当地规定的费率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