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城乡居民看病就诊有了更多保障!1月18日,《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出炉,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治疗大病一年最高可以报销40万元。
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保个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待遇。大病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病保障“起付线”设为1.5万元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一年最高可以报销40万医疗费
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综合考虑大病保险资金收支情况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情况确定。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分段报销比例为1.5万~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考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承受能力确定。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参保居民住院治疗可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对按规定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而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参保居民可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相关阅读
可以用别人的医保卡看病吗有哪些风险
用别人的医保卡就医,你要了解这三大风险:
首先,骗保需要担法律责任
用他人医保卡看豺是买药,属于骗保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骗保的人有可能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有人曾因此被判了刑。
浙江诸暨一名患高血压的老太太,因只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的社保卡能多报,因此老太太让自己的女儿拿着丈夫的社保卡去配药,2011年到期间一共报销药费1万多元,事情被揭发之后,母女二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并处罚金。
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有些情况下个人账户中的钱算自己的钱,可以直接支闰是去药店买药,但是统筹账户中的钱是所有医保人共同缴纳的,目的是让群体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你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就没有资格动用这里面的钱,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就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影响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耽误的是患者自己的病情
医保卡里面有患者的身份信息,医生要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诊断及治疗,如果你冒用了他人的身份去看病,则会影响医生的诊断,有可能会影响自身病情的治疗。
像案例中的这名得乳腺癌的患者,由于冒用的是女儿的身份,不能对医生说明自己生育过,但乳腺癌这种疾病的后期治疗方案是需要将年龄作为参考因素的,如果医生把你当做一名年轻女性去治疗,耽误的就是自己的病情了。
第三,被冒用者会被牵连
别以为你把医保卡借给别人用,你就没什么事了,很多情况下,你自己也会受到牵连。
案例中这名女患者用女儿的医保卡就医,患者的病理检测报告出来后,系统生成的都是女儿的名字,女儿的医疗档案里就会被扣上“乳腺癌”的帽子,女儿以后要是买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会认为她身体情况不是很好,有可能会拒绝或是提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