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城镇户口需非农户口薄、身份证、近期照片1寸1张。如系原下乡知青除具备上述证件外,还需具备下乡和返城资料。如系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还需具备《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市人武部印鉴)。
2、属农业户口,除具备户口薄、身份证、照片外另具备城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属其农业户口在城镇经商的复退军人,除具备户口薄、身份证、照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外,还需具备《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市人武部印鉴)。符合上述之一的参保对象,具备相关证件、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农保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村委会或乡镇农保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委会将相关材料经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上交到区县社保或农保经办机构。区县社保或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由银行为新参保人员制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再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参保人员应持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直接存款缴费,或者由社保机构、乡镇事务所会同指定银行到村委会收取费用。
转出申报
1.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相关申报信息。
3.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
4.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佣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
5.打佣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6.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转移审核
1.区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传的相关资料及表式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至城保、镇保申报信息,进行转出申报审核。
2.审核未通过的,将资料和表式退还乡镇,乡镇撤销转出申报。
转入农保
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在进行农保参保人员转给付操作时,对不符合城(镇)保养老金按月领取条件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进行转入农保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