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费如何申报缴纳
用人单位自获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按下列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1、缴费基数: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费,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2、申报、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应每月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人数和金额。经社会保险机构机构核准后,在每月1-10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除应依法补缴欠缴数额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其欠缴之日起加收利息。
3、增加、减少缴费人员:按照劳动关系决定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增减员手续。
办理增员手续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见附录一)一式两份和新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减员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见附录二)一式两份和其他减员证明材料,包括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调动)的人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停保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死亡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后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证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延伸:社保卡怎么用?
(一)遇锁卡、信息错误、消磁等情况要镇定
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时不需要输入密码,但是由于误操作输入密码过多锁死,应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解卡;社保卡卡面头像与本人不一致或住院、看病刷卡时提示信息与持卡人实际信息不符,需先到申领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更正错误信息,再重新申领办卡;社保卡消磁的,需挂失后重新补办。
(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领社保卡
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在本市参保,退休后户籍迁出天津市的人员,可以按正常申领程序到企业坐落地或本人居住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社保卡。若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无申领人信息,则需要申领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一张电子版免冠照片到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和平区西康路2号)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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