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23-07-07 11:08:55文/高考志愿库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8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此,记者专程走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为大家解读调整后的政策。

一、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其中:

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高档1480680800

成年居民中档1180380800

低档950150800

学生儿童学生儿童档930130800

人员类别参保档次筹资标准

注: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70元。

二、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报销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

注:自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二)门诊特定病医疗费报销

项目学生儿童

成年居民

高档中档低档

报销比例

一级65%65%60%55%

二级60%60%55%50%

三级55%55%50%45%

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定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

注:1.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至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三、哪些人员属于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

四、特殊身份人员的筹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离休老干部配偶或遗孀,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按照成年居民中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四)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五、各类群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渠道有哪些?

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特殊身份人员,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到居住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六、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

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七、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儿童如何参保?

对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八、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页原件到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九、办理缴费手续的银行有哪些?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十五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

十、办理参保登记后,具体缴费方式有哪几种?

(一)银行临柜缴费。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至办理临柜缴费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缴费。

(二)网上缴费(含手机银行APP)。参保人可登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三)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参保人可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至对应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自助服务终端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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