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15年内个人就能享受养老保险吗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对这项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这个规定为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等留下发展空间,对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
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或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2、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并实行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进行核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原已按《大连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从2004年7月1日起,由4%调整为8%.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