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稽核确认,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职工。
1.用人单位补缴申请;
2.《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原始依据、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市社保局5号窗口,安居区社保局社保股,船山区社保局保险股,射洪县社保局3、4号窗口,大英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蓬溪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2)不能现场提供工资收入凭证原件资料的,由稽核科(股)(市社保局2号窗口,安居区社保局稽核股)进行实地稽核确定属实后,再行办理。
资料审核及寄送《联系函》: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办结:自收到对到对方社保机构《信息表》及转入基金到账后,15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参保人员本人或参保单位。
费用:免费
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遂州中路615号
电话:0825-6867236
工作时间: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