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7号)规定,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
一、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难以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收。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按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至300%(12121.75元)进行保底、封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于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7月起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1月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616.2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2121.75元。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基数从7月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040.58元。35岁以下人员月缴费额为137.38元/月,35岁以上人员月缴费额为177.79元/月。
三、2015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参单位和个人应注意的问题
1.参保单位职工实际工资高于上述规定封顶部分的,应及时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低于上述规定保底部份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于7月份统一调整。
2.1-6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职工,如缴费基数高于12121.75元或者低于1616.23元的,单位应于8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缴。社保经办机构于9月起分批开展1-6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待遇重算工作。
3.单位工资总额高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参单位,应作好应补缴的准备。
4.在银行办理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按新核定的缴费基数预存应缴金额,以免余额不足扣款失败影响待遇。
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人员,需调整缴费基数的,请在7月19日前到贵阳银行申请缴费基数调整。未到贵阳银行网点申请变更缴费基数,且原缴费基数在1616.23--12121.75元之间的,仍按原缴费基数缴费。
6.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在7月20前存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含1-7月共7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和7月份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以免因资金不足扣款失败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