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齐齐哈尔市即将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该方案“上不封顶”,将有效解决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下发了关于《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记者在市医保局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为更好的落实《通知》规定,市医保局一是确定筹资机制,在全市城乡统一政策下,统一组织实施,并且大病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元,实行动态管理,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二是确定保障水平,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以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10000元,可随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不收病种限制,医疗费用采取分段报销方式;对参加居民大病保险的居民发生合规医疗费用,其报销方式须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的顺序进行。三是确定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1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如果招标过程中发生流标等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或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市医保局张科长告诉记者,简单地用老百姓的话说,即将出台的新大病保险方案有几个要点,一是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需超过一万元可以进入大病保险范畴;二是超出部分拟划定三个报销档次0?5万元报销50%,5?10万元报销55%,10万元以上上不封顶报销60%;三是以年末最终报销比例为准;四是必须“合规”,即上述报销医疗费用必须属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医疗费用。张科长说:“大病保险需缴纳的费用不需要城乡居民个人承担,就是说咱老百姓完完全全地享受国家和市政府的亲民爱民政策和待遇。市政府推出此项大病保险,是为了提高参保人员重大、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居民患重特大疾病时的医疗费用负担,维护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促进齐齐哈尔市社会和谐发展,解决因病致贫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齐齐哈尔市某医院内科医生张先生,他说:“即将实行的大病保险方案是鹤城百姓实实在在的福音,解决了百姓看不起病、不敢看病的窘境,将为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并让更多人有机会康复。”市民余先生说:“不管是谁到老了都得?几场大病,花费相当不菲,有些人因为费用的问题放弃了治疗。现在好了,这项政策解决了相当部分的医疗费用,让咱老百姓心里有了底,感谢国家和政府出台这么好的政策。”
齐齐哈尔市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后,可以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有效解决了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