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国企职工工资待遇规定,国企可自主决定职工薪酬

更新时间:2023-07-22 11:48:31文/高考志愿库

人社部:国企可自主决定职工薪酬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4日在该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并未出现所谓公务员的“离职潮”,公务员辞去公职基本上属于正常人员流动。此外他强调,在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中,不能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发布2国企可自主决定职工薪酬

李忠介绍,今年1月起,央企已经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并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这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至于国企职工的薪酬,要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国企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在这次改革中,不能对国企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专家观点降薪重点是国企负责人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年金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远航认为,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重点,除降低一些负责人畸高的薪酬外,还应合理调节不同企业间的薪酬差距。而国企基层职工的收入原本就不高,建议不降薪。她分析,在国企薪酬改革中,重点就是“限高”。对于国企负责人来说,可采取降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的方法,来实现为其降薪的目的。

发布1正常人员流动未现离职潮

日前有人力资源调查机构报告显示,今年春节后公务员跳槽同比增加三成。对此李忠表示,从公务员统计数据看,现在没有出现所谓的“离职潮”。有的单位确实出现了部分公务员辞职现象,但基本上属于正常人员流动。公务员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人员流动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是正常现象。而且建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也是《公务员法》制度设计的宗旨之一。

>>专家观点公务员含金量将持续提高

中公教育公考专家张成认为,公务员辞职人数略有增多,背后一定程度上源自其公职动机不坚定。目前随着反腐治奢、治庸治懒等各项机关日常纪律管理措施的趋严和常态化,让公务员当前福利有所削减,那些公职动机不够坚定甚至不够端正的年轻人,因而打起退堂鼓。

张成分析,公务员职业含金量会持续提高。国家对公务员的资源投入,尤其是国家为了培养符合新世纪、新阶段要求的公职人才,一定会不断加大投入,通过薪酬制度改革等措施增加工资、福利、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投入,公务员的职业含金量还会持续提高,这是一个长期趋势。

发布3机关养老改革下月启动

李忠表示,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国发文件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前把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他还介绍,在改革初期,由于退休人员缴费的时间还比较短,职业年金所占养老待遇的比重并不高,但是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所占比重会逐渐提高。

>>专家观点缴费基数应该尽快明确

周远航认为,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的具体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确定缴费基数是最关键的问题。一方面直接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们的待遇水平,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并轨后机关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差距变化。

有关部门应及早规范公务员收入中的津贴补贴种类,明确哪些津贴补贴可作为缴费基数的一部分,哪些则是不能纳入的。对此,有关部门应在国发文件的实施办法中及早加以明确。

发布4鼓励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针对企业年金的问题,李忠介绍,人社部会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李忠说,结合企业年金发展的新形势,人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定出台《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

>>专家观点建议领取年金给予免税

周远航称,企业年金承担着拉近机关与企业职工间退休待遇的重任,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多方协调加快有关优惠政策的推出。她认为,1月我国开始执行“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政策执行以来企业年金发展并未明显提速,这显示国家除了个人所得税优惠,还应该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企业和个人双方面为企业年金扩面提速。

她建议,一方面国家可考虑扩大职工缴费时个税扣除力度,同时在领取年金时,也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另外对于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国家还可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专门出台一定优惠措施。

在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只有7000多亿元的规模下,她认为只要优惠措施力度加大,一两年内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就可以扩充至1万亿元以上,参加企业和职工的数量也会大幅攀升。

其他发布

按累计工龄休带薪年假

关于企业职工普遍关心的带薪年休假问题,李忠表示,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他强调,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养老金余额去世可继承

有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解释,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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