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金上调方案,安徽退休养老金上调文件计算公式 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安徽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公布,预计将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安徽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每人每月普遍增加95元。另一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
普遍调整
2013年之前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
计算公式:95元+缴费年限(工龄)×2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安徽省调整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普遍调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95元。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按照要求,必须在退休前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缴费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例,增加部分为95元+15年×2元=125元。所以每位企退人员最少每月多领125元。
适当倾斜办法
高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将2013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
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既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也符合下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方向。
适当倾斜办法
对养老金偏低的军转干部予以倾斜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省人社厅介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3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涉及安徽省216万企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