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
北京晚报记者了解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一些区县和单位获悉,有关部门已经发出通知,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另外,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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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最高可延长至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最高可延长至不超过70周岁。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女性高级专家可到60周岁退(离)休;对年满60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