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常德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常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含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实际报销350元。
(2)“两病”门诊
“两病”指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
(3)门诊慢特病
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经自愿申请、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后,可按政策享受41种特殊病种待遇。
(4)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
符合办理“双通道”管理药品的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按照“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报销60%,报销金额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住院待遇
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市内三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80%,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省级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照省文件规定执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分四段累计补偿,年度补偿限额为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即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和取消封顶线。
3、医疗救助
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政策
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以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
大病保险报销:
常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筹资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3000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
二、支付比例
对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费用 | 报销比例 |
0至3万元(含)部分 | 60% |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 | 65% |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 | 75% |
15万元以上部分 | 85% |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手续的,各段报销比例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三、筹资标准
全市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70元/人。
常德市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详情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
1.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500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300元。
2.城乡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与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仍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3.不符合规范转诊要求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住院起付标准上浮50%。
4.在常德市范围内,参保患者同一次住院,符合规范转诊要求向上转院的,补齐住院起付线差额;向下转诊住院的,不再支付住院起付线。
5.参保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需按以上标准支付起付线,累计起付标准限额为3000元。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
2.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待遇标准与普通疾病一致。
三、其他政策调整
1.将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取消高压氧、体外碎石等职工门诊特殊治疗保障待遇。对原列入职工门诊特殊治疗项目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统一纳入到特殊病种门诊管理。
3.统一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联网与后台结算待遇标准,均按照限额标准的90%予以报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统一按照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管理。
4.将全市住院床位费医保限额支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20元/天,二级医院18元/天,一级医院10元/天。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