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金华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高考志愿库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金华大病保险报销:
病待遇由基本保费待遇和选缴保费待遇组成,先享受基本保费待遇后享受选缴保费待遇。
1.基本保费待遇。基本保费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报销比例为75%,医疗救助对象的报销比例为80%。基本保费报销最高限额40万元,医疗救助对象不设最高报销限额。
2.选缴保费待遇。选缴保费待遇从提高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扩大保障范围等三方面来体现。
(1)提高最高报销限额。
连续缴纳选缴保费1份、2份、3份满三年的,最高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60万、80万及不封顶,最高报销限额包括基本保费报销额和选缴保费报销额,累计计算。
(2)提高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连续缴纳选缴保费1份、2份、3份未满三年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2%、3%。
连续缴纳选缴保费1份、2份、3份满三年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5%、10%。
参保人每次在本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为:
1.基层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500元。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
3.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
4.三级甲等医院1200元。
中医、儿科、康复、精神、妇幼等专科医院起付线按相应级别下降一档,最低为800元。
市外医院1500元,异地安置(含异地居住、异地外派)人员1200元。
最高报销限额
参保人住院(含特殊病种)每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报销限额按本市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确定。最高报销限额由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定期调整并公布。
一档、二档参保人的住院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三档参保人为20万元。
报销比例:
参保人每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
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参保人分别报销95%、88%、85%,医保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5%、92%、90%;
2.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90%、80%、75%。
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85%、75%、65%。
3.参保人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或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参保人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外派工作登记手续的,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医保退休人员为90%,一档、二档在职参保人为85%,三档参保人为75%,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为65%。
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基层卫生院报销政策以一次住院予以报销结算。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由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医疗待遇分规定病种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待遇,规定病种门诊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种门诊。
(一)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支付。
慢性病种门诊在本市内就医的,一档或二档参保人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三档参保人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二)普通门诊待遇
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报销。一档或二档参保人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三档参保人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下称选点)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提高5个百分点。
签约或选定山区基层卫生院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下降200元。
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规定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普通门诊报销设立起付线。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报销材料
1、门诊费用报销: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
2、住院费用报销: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本人身份证
(2)、单位书面证明
住院报销:
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