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在办理此案可能影响公正仲裁或者仲裁员本人认为有必要回避时,申请或者主动要求不再担任此案仲裁员的一种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遇有以上情况,仲裁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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