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的问题,既要看国家规定,也要参考地方的规定方可确定。那么最新山东婚假国家规定是怎么样的?山东婚假多少天?
根据2018年1月22日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胎政策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山东婚假的规定:
1.山东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14天。
2.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假。
3.如果是晚婚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4天(里面不包含3天法定婚假)。
4.结婚时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
5.如果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在另外给婚假。
6.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7.山东婚假的规定中如果是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3天,但是不能享受晚婚假。
8.婚假期间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