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6月,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一到夏天,就有望增加一笔高温津贴收入。那么2017上海高温津贴发放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共4个月
发放标准:每月200元不计入最低工资
从2001年开始,上海调整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将原来的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
至于高温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根据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分别是: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时间的加班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除去以上项目,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准为2300元。
发放条件:露天工作、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
对于高温费的发放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津贴性质:纳入工资总额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还需注意的是,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劳动争议仲裁,个人也可以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夏季高温注意事项
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称为高温,连续数天(3天以上)的高温天气过程称之为高温热浪(或称之为高温酷暑)。连续高温酷暑会使人体不适而影响生理、心理,甚至引发疾病或死亡。市政府应急办提醒广大市民:
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注意多喝水以补充身体水分,老、弱、病、幼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室内外温差较大,空调不要直接对着头部吹,容易引起夏季感冒;
大汗淋漓时不能马上冲洗凉水,先擦干汗水,稍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温度上升到一定高度时应停止作业;
注意作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