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一些2017新疆婚假国家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新年以后晚婚假还有没有?婚假究竟怎么休?这成了许多晚婚情侣最关心的问题。昨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新文件没下来之前,我区仍按旧政策执行晚婚假。
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有关取消鼓励晚婚晚育条款的内容引发热议。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情侣纷纷赶着在元旦前领证、办休假手续,打算赶上福利假期的“末班车”。
根据2012年出台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同时,该条例中对于晚婚假也有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0+3=23”,也就是说,目前新疆地区的晚婚假实质可达23天。
在乌市一家国企人事部门工作的刁女士说,今年元旦过后,公司每天至少有五六个人请婚假或咨询有关婚假的事情,“我们公司没有收到本地的新政策,所以一直按照老政策执行23天晚婚假的规定。”
在采访中,记者并未遇到企事业单位明确表示元旦后不再批准晚婚假的情况,基本上都处于观望状态。
记者近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的*信箱中,看到了市民关于晚婚假的提问,得到的回复内容为:“婚假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的规定执行。”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在未接到新政策执行文件之前,各单位应按照旧政策执行,即晚婚的新人仍可享受晚婚假。至于新政策何时颁布和实施,目前尚无定论,“新法虽然是从元旦后执行,但本地政策的出台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办法也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才能执行。”这位工作人员说。
一家国企的人事负责人说:“到时候如果晚婚假真的取消了,公司也许会考虑在政策规定的婚假之外再让员工多休几天,算是公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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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有的3天有的30天,伤害社会公平
日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随着各省这一条例的陆续出台,据中国经济网统计,除了新疆和西藏还未对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进行修改外,其余29个省份均已对该条例进行了调整(6月24日中国经济网)。
从各地的安排看,婚假制度存在明显的长短不一,各自为政的现象,比如粤湘等11省婚假仅为3天,而山西、甘肃则保留30天豪华婚假,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归根结底,还是各自为政所致。
婚假是一项社会福利,体现着社会的基本公平,可是婚假的安排却出现如此差异,不能不让人感到费解,也许相关部门是从权力下放的角度考虑,才作出这样的安排,可是这项权力下放却引发了不良反应。首先,3天的婚假是否科学?也许对于一些人来说,3天婚假足够,但是对于异地结婚的人来说,显然是不够的,这样的制度设计显然没有顾及到现实需求,也缺乏人性关怀。其次,30天的婚假是否过于奢侈?这样长时间地休假,是否会影响工作?这样的婚假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进行过调研和论证?一方面是3天,一方面是30天,如此大的差距,让人无所适从,不仅暴露出一些地方在运用行政裁量权时的不严谨和不严肃,而且伤害着社会公平。
更为重要的是,婚假虽然和户口无关,但是却和工作地有关。也就是说,婚假是根据工作地的不同决定着时间的不同,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有的人原本只有3天的婚假却享受了30天的婚假,而原本应该享受30天的却只能享受3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体现。如果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婚假制度,还会存在这些问题吗?
的确,近些年,国家相关部门纷纷将权力下放,赋予地方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在政策制定、法规出台等方面,都体现出地方特色,这一方面可以让地方结合区域实情,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制度法规,另一方面也符合简政放权的发展趋势。可是权力下放之后也应该加以规制,也应该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地方的裁量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而应该兼顾各方利益,做到科学、规范、合理,尽最大可能体现社会公平。
在婚假安排这件事情上,最好出台国家统一标准,确保婚假落实,即使没有国家标准,地方在制定婚假制度时,也应该谨慎裁量,做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婚假安排。而不是出现如此大的差别。
婚假安排不是小事一桩,体现着社会公平,更彰显着政策关怀。对于婚假安排,应该本着科学、合理、公平、适度的原则,兼顾平衡,综合考虑,给出符合社会心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