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36号),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具体办法待贯彻实施后再作宣传。以下介绍的是现行办法(执行至2007年8月31日):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到达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人员和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省、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为基数,按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含推算储存额)除以120计发。对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满15年的人员(病残退休和破产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按照本个人全部缴费年限减去1998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再除以全部缴费年限,乘以退休年度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5%,发给调节金。并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就高执行。
(2)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的人员和按照国务院关于破产关闭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即:1996年1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所得数额外,其余部分均按每提前1年退休扣减2%计算。
(3)另外,再按1999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1元。
公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以本人退休时省、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20%+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含推算储存额)/120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退休工资
基础退休金+个人账户退休金月+过渡性退休金
基础退休金
(本人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退休金
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60岁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50岁为195个月,45岁为216个月);
过渡性退休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可视同缴费年限*1.3%。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
A=(X0/C1+X1/C2+……+Xn/Cn+1)÷N
公式中,X0、X1……Xn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及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C1、C2……Cn+1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1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职工参与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S=C1/12XA
例:某人2013年退休,2012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0元,计算出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3535.58元,累计缴费年限为31.58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4.33年),个人账户累计金额30097.23元。
基础退休金
(本人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
(3470+3535.58)/2*31.58*1%=1106.18
个人账户退休金
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60岁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50岁为195个月,45岁为216个月);
30097.23/195=154.34
过渡性退休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可视同缴费年限*1.3%。
3535.58*14.33*1.3%=6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