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加班费计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
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
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
以上两项总计: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费只与“制度计薪日”或日工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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